從換頭家到新創:想成為〈別人的〉?還是「新 koh 獨立 ê 國家」!
與其看1946年被受訪的 Fomosan 想「被誰統治」,不如看1977年的民主前輩們想「成為甚麼樣的國家」。從「別人的」到「新創」,這是一張屬於台灣人自己的未來藍圖。
近日網路上掀起一波「歷史詮釋」的話題。起源自中國駐日大使館在 X 發文、反駁日首相高市早苗有關《舊金山合約》的發言,稱是「不法かつ無効な文書」(非法且無效力的文件)。以這邏輯讓不少網友戲稱:「馬關條約被強制續約。」大家開始在 Threads 上半開玩笑地尋找自己的日文名,甚至討論起「如果能選,要給誰統治?」
大多數在福爾摩沙的外國觀察家都同意,如果今天舉行選舉,福爾摩沙人會投給美國統治。第二個選項——日本。— TIME
話題越吵越香!尤其是這篇發表於1946 年6月10日出版的《TIME》(時代雜誌)更推波助瀾。Inside/iCook 創辦人 fOx 在 Facebook 分享,文中〈Foreign News: This Is the Shame〉描述了二戰後中國國民黨接管台灣的混亂與貪腐。當年記者寫下了一段銳利的觀察,《to̍k》找到了掃描檔:

文中更記錄了一句當時台灣人的心聲,如果和我同樣是90s世代的,可能聽起來耳熟能詳:
福爾摩沙人對少數來訪的美國人說:「你們對日本很仁慈,你們投下原子彈炸他們、卻投下中國人給我們!」—《TIME》
看著網路上大家從諷刺、揶揄,演變成一本正經地討論「美治」還是「日治」比較好,我心中的聲音卻是:「Ūi sím-mi̍h Tâi-oân-lâng bô ài to̍k-li̍p kiàn-kok? Kam-goān hō͘ lâng thóng-tī.」(爲省乜台湾人無愛独立建國?甘愿乎人統治。)這不就像是十多年前大家在笑「台灣民政府」一樣?我們還要繼續做〈PA̍T-LÂNG-Ê 別人的嗎〉?
或許我們忘了,有多少前輩為了「做台灣人」付出過多少代價⋯⋯
近日大家在討論「小紅書」被限流的同時,鮮少人記得1975年1月14日那場鬧劇。當時警總派出300多位憲兵與警察,包圍「台灣聖經公會」,強行沒收2,200本剛印好、未上架的《SIN-IOK》(新約聖經)。這本書與政治根本沒關係,只因為它的封面是紅色的(也被人稱為紅皮聖經),更或許因為基督教與天主教在這本「小紅書」書寫的是傳承110年的台語書寫文字——Pe̍h-ōe-jī(白話字)。

「地方教會禁止講母語、聖經被沒收仍有發生。」— N̂g Chhun-seng
在那個連講自己的語言、寫自己的文字(無論各族群漢字、羅馬字、甚至注音字)都被視為罪行的年代,台灣人並沒有餘地可以「換一個主人」。1977 年,中國國民黨依然高喊「三民主義統一中國」,而美國國務卿范斯(Cyrus Vance)宣佈訪中、國際局勢動盪之際(隔年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),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做出了截然不同的選擇。選擇在8月21日出刊的《TÂI-OÂN KÀU-HŌE KONG-PÒ》(台灣教會公報)第1329期,發表震驚海、內外的《JÎN-KHOÂN SOAN-GIÂN》(人權宣言)、函送美國總統 Carter(卡特)。
長老教會以49票反對、235票贊成決議:勇敢呼籲美國及國際社會重視台灣人權,並主張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17,000,000人民決定。教會籲請中華民國政府:「Hō͘ Tâi-oân chiâⁿ-chò chi̍t-ê sin koh to̍k-li̍p ê kok-ka.」 (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。)

「讓我們在此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。」—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
這句簡短有力的宣言,不像1946年那樣「M̄-chai ē-tàng ka-tī chò ka-tī ê chú-lâng 」(不知能凍加治做加治兮主人)甘願乎外國統治。甚至開啟了八〇年代的「新國家運動」、影響了後來台灣的民主化、甚至是去年2024年「青鳥行動」。

「台湾は......我等台湾人の台湾である。」(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)— 蔡培火
上尾,請大家再回頭讀一遍那篇《TIME》的文章。你會發現,記者並不是用 「Taiwanese」,而是使用「Formosan」這個字眼。如果,當我們在討論要走「Sin koh to̍k-li̍p ê kok-ka」(新 koh 独立 ê 国家)這條路時,或許也該思考:除了被殖民者賦予的 「Taiwan」之外,「Formosa」是否更代表了另一種尚未被定義、完全屬於我們自己的可能性?
國民黨政權立刻動員所有報章雜誌,極盡抹黑、打壓長老教會,並開始對長老教會的長期監控。—— 沃草
與其回頭看1946年昔日在《TIME》被紀錄的 Formosan「想被誰統治」,不如看看1977年我們siăn-pái(前輩)們「想成為甚麼樣的國家」。
倩我食一礶 Bih-luh 亜是珈琲嗎好 lah。Buy me A beer or Coffee.
